享受失业救济金手续的办理 |
[ 信息发布:本站 | 发布时间:2016-10-25 | 浏览:2107次 ] |
(一)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,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: a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; b、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 c、离职一星期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。 (二)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确定: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,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。 a、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,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; b、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,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; c、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,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; d、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,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; e、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,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; f、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,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