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保办理流程


社会保险转移、接续的办理

[ 信息发布:本站 | 发布时间:2016-10-25 | 浏览:1164次 ]

一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

(一)转入手续的办理

a、省内转入:由我公司开具养老保险转移函,本人到原参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,并持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到我公司办理转入手续。

b、省外转入:由我公司开具养老保险转移函,本人持“跨省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”到我公司办理转入手续。

(二)转出手续的办理

a、省内转移:我公司参保缴费结算完成后,本人到公司领取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》到新参保机构办理接续手续。

b、省外转移:本人持新参保机构提供的《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函》到我公司办理转出手续。

二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

(一)转入手续的办理

a、本机构内转入在宝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参保的,由原单位暂停本人医疗保险,我公司即可接续缴费。

b、跨机构转入:在县区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,由我公司开具医疗保险转移函,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原参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,持《人员转出信息单》到我公司办理转入手续。

c、省外转移:本人需提供当地参保机构出具的《参保凭证》,公司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接续手续。

(二)转出手续的办理

a、本市转出:本人持身份证到宝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(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三楼)自行办理转出手续。

b、跨市转出:本人持新参保机构开具的《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》及身份证原件到宝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办理转出手续。

三、失业保险转移接

(一)转入手续的办理

a、本机构内转入由原单位暂停本人失业保险,我公司即可接续缴费。

b、跨机构转入:本人持我公司开具的失业商调函,到原参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。

(二)转出手续的办理

本人持新参保机构开具的失业商调函,到我公司办理转出手续。

四、公积金转移接续

(一)转入手续的办理

a、本机构内转入本人到我公司开具《同城公积金转移单》,到原单位办理转入手续。

b、跨机构转入: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,到我公司开具《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确认单》,并交由原参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。

(二)转出手续的办理

持新参保机构开具的相关资料到我公司办理转出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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