弹性提前/延迟退休,需要单位同意吗? |
[ 信息发布:本站 | 发布时间:2025-03-11 | 浏览:116次 ] |
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(人社部发〔2024〕94号) 第一条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,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,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,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。 第二条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,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,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。 第四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,可以弹性延迟退休,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。 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,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。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,不再延长。 公务员、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。 第十三条 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的,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。 (本文仅摘录部分内容) 举例说明: 1977年之后出生的男职工,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63岁,弹性提前/延迟退休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: 一、弹性提前退休(60~63岁) (1)如果是机关/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弹性退休需由单位报批同意(依据前文第十三条)。 (2)如果是其他人员,弹性提前退休可以自愿选择,只需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,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。 二、弹性延迟退休(63~66岁) (1)如果是公务员、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,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(不允许弹性延迟)。 (2)如果是其他人员,与单位协商一致的,可以弹性延迟退休。 相关链接:→ 关于印发《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》的通知→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|